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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济南恒誉环保
(资料图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誉环保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 号)批准,公司 2020 年 7 月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27 万股,发行价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 号
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的不含税预估发行费用为60,128,573.67 元,与上述披露的不含税实际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86,851.34元,2023年
上半年度使用11,627,901.44元。公司募集资金共495,866,933.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元,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取的农民工
保证金1,35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5,790,848.82元,其中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2,000,000.00元,剩余23,790,848.82元存储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增加公司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
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
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使用的监管要求》《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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