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2023年
(资料图)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01
招生对象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并参加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并参加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得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02
录取原则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 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位从高到低,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03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考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向学校详细咨询了解学费等有关事宜。
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04
录取方式
(一)录取依据。
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九年级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依据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二)投档方式。
首先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对于A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先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统招投档条件, 若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不符合统招投档条件,再检索该志愿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向该校投档;若仍不符合投档条件,则检索该生的B志愿,以此类推。
没有指标到校生的普通高中录取时只对考生所填平行志愿检索统招投档条件,不再检索指标到校生投档条件。
05
录取流程
同一考生不重复录取。
(一)预投档。
正式投档录取前进行预投档,对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预投档采取多轮投档方式,直到指标到校生计划不再出现空额为止,才进行正式投档。
(二)录取流程。
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满,即向A 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满,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满,则向B 校 投档。以此类推,若还未有效投档,计算机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三)补录。
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06
学籍管理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且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校在完备告知、公示手续后,需建立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学籍管理员、年级主任、校长三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汇总表由县(市、区)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新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录取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需在9月30日前完成。
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违反招生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注册产生问题学籍,原因在学生或家长的,学生和家长承担后果;原因在教师或学校的,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责任。
07
有关说明
太和、界首两地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的学校设置同一个招生志愿代码,市级统一录取后,由两地再进行派位到校。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
编辑:张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