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五一假期已过去多日,但关于山东电力市场于2023年5月1日,出现我国电力史上首次实时市场日均价为负(-13.02元/兆瓦时)的话题热度不减,连续21小时的负电价更是让舆论为之大哗,以至于有人惊呼:这是“发电掏钱、用电收钱”的奇迹时刻。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张骥)
各路专家、学者和市场从业人员,对负价格的成因进行了的解读:五一假期负荷需求下降加之新能源大发,压缩了火电竞价空间,导致现货价格走低。也有些专家从市场设计的角度,对设置负电价的规则合理性进行了解释,强调负电价的出现是对电力在某些时刻供大于求的正常反映,且有利于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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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负电价现象及其规则设计本身并无不妥,在国外电力市场上更是屡见不鲜。但这次长时间负电价的出现真的正常吗?而谁又是这次负电价事件的获益者和受损者呢?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个一目了然、无需讨论的问题,负电价必然损害发电者的利益而使用电者受益,但事情恐怕没有看上去那样简单。
负电价是怎样出现的?
边际机组的报价是决定因素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谁制造了这次长时间的负电价?这需要从现货市场的价格出清原理谈起。
电力现货市场出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篇幅所限我们不展开详谈,简言之我们目前采用的是边际节点电价机制,在每个节点、每个出清时刻的现货价格是由满足最后一兆瓦电力需求的机组(边际机组)的报价决定的(因为存在各类约束造成的影子价格,所以不一定正好是边际机组的报价),也就是说出现负价格的原因大概率是因为边际机组的报价为负。在山东电力现货规则中,新能源和火电机组均允许分10段递增报价,报价下限为-80元/兆瓦时。新能源机组由于边际成本为零且存在补贴或绿证等额外收益,确实有报负价格的可能,但新能源有可能成为决定价格的边际机组吗?笔者认为这不符合现货出清原理。
实时市场是一个与电力实际调度紧密耦合的市场,如果新能源作为边际机组,意味着火电机组要么关机、要么在作为必开机组(因为物理约束不能关机)在最低技术出力(或以下)运行。由于新能源机组基本没有负荷调节能力,火电机组又只能在最低出力(或以下)运行,除非电力系统不需要大范围追踪负荷,否则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出清结果。因此我们可以推论,无论新能源发电占比有多么高,只有像火电这样有调节能力电源类型才有资格成为边际机组。我们再看5月1日山东现货市场运行数据也能够验证这一观点。
对上述表格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火电出力在13:00时到达全天最低点,之后一路上升,但是并没有影响负电价成为后续出清时刻的主旋律,可以合理推测负价格是由火电报价导致的。
套利空间从何而来?
强制高比例中长期是根源
或许有人要问,火电不像新能源,边际成本低还有额外补贴收益,有什么动机报负价呢?这样的动机还真的存在。这需要我们先了解一下现货市场的结算原理。
除了电力现货市场之外,还有一个并行存在的中长期交易市场,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其他大宗商品中的远期合约市场。当发电企业需要交付合约电量(中长期电量)时,可能存在由于现货中标电量不足,无法自己发电交付的情况。由于电力无法经济、大规模储存的特性,这时发电企业只能从现货市场中购买其他机组的发电量进行金融交付。换言之,如果某日、某时刻的中长期电量超过现货中标电量,该发电企业就摇身一变成为现货市场中的买方。此时现货价格越低,该机组就越能从其他发电量相对较多的机组和中长期电量相对较多的用户手中攫取超额利润。反之,如果中长期电量较少时,该类发电企业就有动机推高现货价格。从下表中我们不难看出,新能源大发或者负荷较低时,并不总是导致现货价格较低,这显然与边际机组当时并未报出很低价格有关。
那么用电侧明知假期时负荷可能大幅降低,又为什么要向发电侧购入较多的中长期电量呢?这与我们各省中普遍存在的强制高比例中长期电量规则有关,例如山东省规定市场主体的中长期电量比例必须占到整月实际发、用电量的80%以上(其他省份甚至要求90%以上)。在月度交易时,由于售电公司还无法确定电力用户五一期间的生产、放假安排,在高比例中长期的考核规则下,不敢贸然大幅减少中长期电量的购入。到临近假期、得知电力用户普遍放假、减产时,由于用电侧普遍超买,此时已无法减仓,再叠加外来电和未入市新能源形成的政府授权电量,售电公司普遍爆仓成为必然。所以,售电公司不但无法向用户传导现货负价的电费红利,反而还要承担巨额亏损,这是电价越低、电费越贵的奇迹时刻。
强制高比例中长期电量不光会损害用电侧利益,发电侧也同样有难逃厄运的机组。例如蒙西大乌海地区的火电厂,由于身处窝电地区,所在节点的现货价格相对于中长期交割节点(东部结算参考点)较低,当中长期价格低于东部结算参考点现货价格时,中长期比例越高亏损就越严重,甚至一度出现了负电费。
过高比例的中长期电量,造成现货价格和中长期电量价格脱钩,从而使市场投机者从中套取超额利润,这显然违背了中长期电量作为电力价格压舱石的初心。强买强卖不应该是一个正常市场的规则,或许有人认为在市场建设初期,采用一些计划手段也无可厚非,但这需要同时存在对因强制性规则受损的市场主体的平衡和补偿手段,否则这既不是一个好的市场,也不是一个好的计划。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系盈术华亮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