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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天新资讯

2023-04-25 01:19:34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23-035)、《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2023-036)、《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下午

                          — 1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68,223,65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6.61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24,567,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270,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9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4,267,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表决情况:

                       — 2 —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表决情况:

                      — 3 —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 4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

田景成、张全伟、何小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 5 —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常琦、阮金阳、谢永涛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 6 —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刘海涛、张智勇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同意股份数:92,779,25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同意股份数:4,258,900 股

案》

     总表决情况:

                       — 7 —

   同意 92,791,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马哲、曹一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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